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 诉 人:河北睿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卓云
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
联系电话:0312-33019299
被投诉人: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联系电话:0311-66635050
相关供应商:河北卓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南大街7号商会大厦1101室
联系电话:0311-67962280
我厅于2017年12月8日受理河北睿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招标项目1包”的投诉书。我厅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中标供应商河北卓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投诉人投诉请求
对中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对中标结果作废标处理。
三、调查情况
“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招标项目1包”于2017年10月23日进行公开招标,11月14日开标,中标供应商为河北卓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月23日河北睿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就其质疑内容其进行了答复。河北睿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厅提起投诉。我厅收到投诉书后,通知该项目暂停采购活动。经核查:
(一)关于投诉人称河北卓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SAN交换机扩容”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事项的核查情况
招标文件中对“SAN交换机扩容”未作出明确数量要求,仅提出技术参数要求是对已有两台华为OceanStorSNS2248扩容,本次每台扩容激活12端口,含24个16Gb多模块SFP模块。
河北卓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对该项内容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二)关于投诉人称河北卓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载均衡(一)、负载均衡(二)”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事项的核查情况
招标文件中关于“负载均衡(一)、负载均衡(二)”的数量要求为:负载均衡(一):互联网区2台;负载均衡(二):政务外网区2台。
河北卓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一览表”截图为:
河北卓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一览表”中所报负载均衡(一)数量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18.3的相关规定,投标无效。
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函、采购人回复函等证据证明。
四、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第三项和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