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会〔2016〕11号 2016年3月10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冀单位:
根据《河北省会计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冀财会〔2012〕39号)和《河北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冀财会〔2012〕44号)有关规定,决定从2016年起举办第二期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班。现将考试、选拔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省辖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中青年会计业务骨干。
二、选拔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会计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二)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含5年)。
(三)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四)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
具有会计类专业博士学位(学历),或为在读博士的,可不受上述第(二)、(三)条限制。
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省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
个人自愿申请和单位考察推荐相结合,申请者或单位推荐人选按要求如实填写《河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班申请表》(见附件)并交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主管部门复核审查后,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汇总后报河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厅会计处)审定。申报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四、笔试
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理论与实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行政管理知识、财经法规和英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会计领军人才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候选人名单。面试名单将在mobile38365365站予以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时间20分钟,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专家命题,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等。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培训对象
省会计领军人才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资料审核情况,综合评定确定培养人选名单。在河北省会计信息网站予以公示并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七、培养方式及地点
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学习培训通过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组织论坛、国内外考察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结束后,由培训学校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等供学员自学。学员在工作岗位期间,实施跟踪培养,主要由指定导师根据学员岗位特点和知识结构,制订个性辅导方案,帮助学员结合工作实践巩固培训效果,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学员要定期向培训管理部门报送学习总结、专业论文、调研报告、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班将于2016年11月开班,经过3年的培养,学员考核合格后授予“河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并享受相关政策。主要培养工作由河北经贸大学负责,具体开学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学员。
附件:河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班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