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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 2017年03月17日   【字号:

 

(冀财20176  2017315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财政局、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在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的技术支持作用,全面推进我省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提升会计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部分会计咨询专家。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为推进全省会计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能力条件

1.管理会计咨询专家

1)会计理论界专家。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理论研究,在管理会计领域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行政企事业单位专家。长期从事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管理会计经验,具有高级会计师等相关类别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分管会计工作的领导职务。

3)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及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在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4)会计中介机构专家。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咨询等相关服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管理会计等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2.内部控制制度咨询专家

1)行政企事业单位专家。应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管理经验,组织建立、实施过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具有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专家。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类似执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并长期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或咨询服务业务。

3)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内部控制领域有研究特长和较丰富的研究成果。

4)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具有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

3.政府会计咨询专家

1)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长期从事政府会计研究,在政府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

2)行政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会计、财务、预算和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以及财政预算、国库和资产管理等法规制度,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会计师等相关类别专业技术资格,或在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3)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政府会计相关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在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4)会计中介机构专家。应具有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咨询、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政府会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三)优先条件

1.财政部管理会计委员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咨询专家,由本人提出申请,可直接入选;

2.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全国和省会计领军人才优先选聘。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咨询专家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建议;

2.就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政府会计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3.优先承担相关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4.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咨询专家会议、论坛等各项活动;

2.按时完成所承担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按时完成准则制度的实施相关工作;接受会计相关业务的咨询工作。

3.定期反馈管理会计、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政府会计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咨询建议;

4.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

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咨询专家申报表,申报人员可以根据个人专业胜任能力选择一个或多个类别填报(见附件)。

应聘者可登陆mobile38365365(www.www.paijiu28.com)下载申报表电子版。

(二)审核上报

1.所在单位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2.省直部门(单位)申报人员将申报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申请类别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直接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ztkjc001@163.com)。各市申报人员按要求将上述材料(含电子版)报所在市财政局审核,由各市统一上报。

3.省直部门(单位)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420日,各市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430日。

(三)审定聘任

省财政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聘期两年,可续聘。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省财政厅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联系人: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许艳军

联系电话:0311-86773320

传真:0311-86773310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8

邮政编码:050051

 

附件:1.河北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2.河北省内部控制制度咨询专家申报表

3.河北省政府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 附件1:河北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请表.doc
  • 附件2:河北省内部控制制度咨询专家申报表.doc
  • 附件3:河北省政府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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