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财政动态
PPP落地在加快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 2016年08月01日   【字号:

  日前,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公布了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二季度报告。从全国情况来看,一大批PPP项目签约实施,落地投资规模超万亿元,一个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PPP市场正在逐步形成,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抓手。

    

  全国入库项目呈逐月增加趋势,落地率稳步提升

  

  季报显示:全国PPP项目库共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片区开发、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基础设施等19个行业。截至6月末,全国PPP全部入库项目9285个,总投资额10.6万亿元。其中,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片区开发3个行业项目数和投资额均居前三位。市政工程以3241个项目、总投资额2.8万亿元位居榜首,涉及污水处理、市政道路、供水、垃圾处理、轨道交通等领域。

  

  全国PPP入库项目呈逐月增加趋势,月均增加457个。与3月末相比,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和旅游3个行业的新增项目数较多,分别为573个、243个和92个;交通运输、市政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额,分别增加为8395亿元、3984亿元和1538亿元。入库项目地区集中度较高,贵州、山东、新疆、四川、河南居前五位。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5个阶段,项目落地是指项目进入执行或移交阶段。”财政部PPP中心负责人介绍,到3月末,全国进入执行阶段的PPP项目是369个,6月末则增加至619个,总投资额已达1万亿元。二季度比一季度新增250个落地项目,增长67.7%,表明入库项目正在加速落地。

  

  这位负责人强调,总体来看,目前项目库中约七成的项目仍属于识别阶段,这些项目尚未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只能作为PPP备选项目。要真正成为PPP项目,还必须经过严格论证把关。

  

  示范项目平均落地周期为13.5个月

  

  在全国PPP项目库中,也包括财政部推出的全国示范项目。按照“又快又实”“能进能出”的原则,2014年、2015年财政部先后推出两批PPP示范项目,并对示范项目实行嵌入式、全流程管理,确保示范项目规范实施,真正成为“样板”和“标杆”。

  

  季报显示,截至2016年6月末,两批示范项目共232个,总投资额达8025.4亿元。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项目有105个,落地率达48.4%,远高于全国总体水平。财政部示范项目落地呈加速趋势。二季度比一季度末新增32个,增长43.8%。

  

  “在已落地的财政部示范项目中,有53个项目可以查到落地周期信息。从项目发起到签署PPP项目合同,最快的是6个月,平均落地周期为13.5个月。”财政部PPP中心负责人分析,从社会资本参与情况看,已签约的社会资本共119家,其中民企43家、混合所有制8家、外企3家、国企65家。民企占比为36%,前三类非国企合计占比45%。

  

  从落地的示范项目来看,PPP模式在引入市场机制、转变管理方式、提升公共服务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已开始显现。比如云南大理洱海环湖截污项目,引入专业社会资本对项目进行整体优化和技术升级,节约投资6亿元,缩短工期6个月,实现了政府、社会资本和公众共赢。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等20个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在全国启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第三批示范项目将实现从财政部示范到全国示范的升级,在与国家重点项目有机衔接的同时,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有活力的PPP市场,应当是多元主体并存并且充分竞争的市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陈少强表示,国家推行PPP的初衷,就是通过社会资本进入传统的公共领域,实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供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从地方PPP实际落地情况看,政府在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存在国有资本热、民营资本冷的现象,民企自身参与项目投资额占比依然较小。民营企业参与度不高,主要是受到政策和资金两方面的制约。PPP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有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民营企业心存疑虑怕政策有变。加上一些PPP投资领域未完全向民营企业开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解决,令民营企业心有余力不足。

  

  陈少强认为,在推进PPP项目中,如果国企参与度过高而民企参与度过低,就会导致传统体制的回归,不利于优化全社会的资本结构,影响多元化公共服务的提供效率。应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立法进程,以更好的法治环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比如,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对各类社会资本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地防止社会资本在准入、实施和退出过程中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

  

  “解决PPP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的问题,需制定更加合理的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安全、稳定的金融服务。”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国际战略研究部策略规划经理温灏认为,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可以发挥中长期融资优势,为PPP项目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并联合其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水利、污水处理、棚改等项目进行特殊信贷支持,实行长期优惠利率贷款等。

  

  同时,政策性银行还可以提供规划咨询、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等服务,提前介入并主动帮助各地做好建设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融资风险控制、社会资本引荐等工作,提高PPP项目的运作效率。

  

  商业银行参与PPP,除了为项目提供信贷融资支持外,还可以采取基金方式入股资本金。在PPP产业基金模式下,金融机构可与地方政府和项目运营方签订产业基金合同,对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并且收益率较为合理的基建项目进行合作,通过设立有限合伙制PPP产业基金的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李丽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