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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海两地运用PPP模式经验做法

文章来源:省财政厅    日期: 2014年05月13日   【字号:

  浙江省:2009年杭州市政府成立财政局、发改委、城管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招商办,运作杭州市地铁1号线PPP项目。经招投标、谈判,由杭州地铁公司与香港地铁公司联合组建了杭港地铁公司,双方分别持有51%、49%的股权。2012年杭州市政府委托市交通运输局与杭港地铁公司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协议签署后招商办撤消,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转向负责项目监管工作。杭港地铁公司PPP项目协议投资82.9亿元,按照协议比例,香港地铁公司投资40.62亿元,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此模式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并引进了先进管理经验。 

  上海市: 上海市自来水浦东有限公司(以下称浦东水务公司)承担浦东新区供水服务,管理效率低,公司净资产18亿元,利润率仅0.5%。上海市水务局经国际招商、资格预审、竞争性谈判,并报经上海市财政局等部门审查和市政府批示同意后,与法国通用水务公司正式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法国通用水务公司以23亿人民币购得浦东水务公司50%的股权,协议约定50年合资期限,外方担任总经理、公司财务、技术和人事主管等职位。合营公司成立后,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效率大为提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浙沪两地项目运用成功经验:一是政府选择和确定适合应用PPP模式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制定实施方案。二是政府组织测算和审查项目投入产出模型和盈亏平衡点,确定收费定价、私人部门利润率、政府补贴标准等谈判底价。三是政府以公开招标方式,公布公私合作基本要件,对参与招投标的私人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对象进行谈判。四是谈判成功后,政府的项目实施单位与私人部门共组合作公司,政府与合作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按协议约定,私人部门将投资注入合作公司,由合作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和建设,政府给合作公司融资和建设提供便利。五私人部门负责合作公司运营管理,获取收益的方式是在特许期内项目运营收费和政府补贴。六是政府确定服务交付规范,监督私人部门建设运营,按协议约定,政府和私人部门定期就收费和补贴、利润分配进行协商调整。七是特许期结束后,私人部门将基础设施无偿向政府移交。 (厅金融处、评审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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