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日期: 2016年09月06日 【字号:大 中 小】
1.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2.筛选排查。对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进行分析筛选研判,提出办理意见并逐级报批。不属于本组受理范围的,转交有关单位或不予受理,并向实名举报人说明原因。
3.调查核实。属于本组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根据领导批示,移交有关单位办理,必要时可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4.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