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日期: 2016年09月06日 【字号:大 中 小】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3.来信举报应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对反映的问题叙述力求详尽,条理字迹要清晰。
4.电话举报语言要文明,不得借机发泄私愤,侮辱谩骂电话接听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