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日期: 2015年04月30日 【字号:大 中 小】
负责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研究提出全省农村综合改革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议,拟订改革实施方案。 2、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改革试点工作,调查研究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减轻区域性或行业性农民负担、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综合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涉农税费制度和政策的拟订、调整工作。 4、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机制的财政政策,制定全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方案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5、研究提出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省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 6、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 7、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宣传和政策培训工作。 8、负责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解释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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