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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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法处

文章来源:    日期: 2015年04月30日   【字号:

  组织拟订全省财税立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监督检查财税法规的执行;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具体职责是:
  1、承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预算管理职责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拟订财政、税收中长期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提出立法建议。
  3、组织、协调财税方面法规草案的拟订,并负责审核上报;审核、协调厅内各处室拟订的各项规章。
  4、审议地方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条款。
  5、负责对财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财税法规的内部清理、编纂、汇编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对财政行政处罚的决定进行初审;审核委托财政执法文书,审核行政处罚文书;组织财政处罚听证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
  9、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管理省有关赔偿经费。
  10、负责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11、指导市、县财政法制工作。
  12、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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