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工作。拟订全省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1、承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预算管理职责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全省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拟订相关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3、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4、承担中央专项借款还本付息工作。 5、指导市、县财政部门相关工作。 6、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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