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日期: 2015年04月30日 【字号:大 中 小】
承担省级涉外、商务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全省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制度;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全省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对外财经交流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及方案,承办有关协调、联络和磋商工作。具体职责是: 1、参与研究制订归口管理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 2、研究拟订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财务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编制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按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4、负责归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并组织绩效考评。 5、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批复部门决算草案。 6、负责对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年初预算未确定具体项目的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 7、负责归口管理部门政府性基金的使用管理,审核政府性基金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处对基金收支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建议,会同有关处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监督检查。 9、研究和拟订全省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制度。 10、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业务;负责拟订国外贷款规划,承担国外贷款项目的申报、准备、谈判、签约和转贷、担保等业务。 11、管理和监督国外贷款项目贷款资金、配套资金、偿债资金,负责外债的回收偿还;负责组织和审核国外贷款项目的预决算工作。 12、拟订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拟订本省外事活动、各类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 13、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对外财经交流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及方案,承办有关协调、联络和磋商工作。 14、指导各部门和市、县开展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工作。 15、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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