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日期: 2015年04月30日 【字号:大 中 小】
拟订省对设区市、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省对设区市、直管县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提出对设区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具体职责是: 1、负责拟订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建议和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并不断完善地方转移支付管理。 3、研究提出省财政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方案和资金分配意见,并组织实施。 4、研究提出革命老区、艰边县、增资等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方案和资金分配意见,并组织实施。 5、负责办理省对设区市、直管县的税收返还有关事项。 6、研究提出省内具体奖补办法和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7、研究提出省对市县财政结算意见,具体办理年终财政体制结算事宜。 8、研究提出对设区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 9、负责监控市县财政运行,配合国库处办理财政库款调度工作。 10、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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