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日期: 2015年04月30日 【字号:大 中 小】
1.负责预测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和提出财政收支、预算平衡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2.负责组织拟订地方预算法规草案和预算管理制度、办法; 3.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算草案,承担省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汇总审核、编制全省年度预算草案; 4.负责编制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全省收支预算的调整;负责办理省级预算内、外资金总指标的分配、调整;办理动用省级预备费的申报事宜;办理省直部门预算的调整、追加(减)预算指标的审批; 5.负责办理中央对我省的转移支付和与中央财政体制结算的有关事项; 6.制定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省直部门支出项目库管理;参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负责省直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给形式的确定及调整审核,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经费变动的审批管理; 7.办理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有关预算事项; 8.研究提出对设区市以下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市县财政部门相关工作; 9.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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