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日期: 2015年04月30日 【字号:大 中 小】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全省财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厅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2、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机关、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厅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奖惩、辞退、工资福利、退(离)休等工作,其中培训的具体工作委托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办理。 4、负责厅直属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评聘、任免、奖惩工作,并对上述单位的劳动工资和福利保险进行管理或指导。 5、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人员的下放锻炼、挂职锻炼、下乡扶贫、外借工作的管理;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政审等有关事宜。 6、负责全省财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组织指导和人事、教育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省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制订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培训工作。 8、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9、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承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管理有关工作。 10、指导市、县财政部门人事教育工作。 11、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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