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审计业务,未按规定、执业准则和规则要求出具或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的处罚
文章来源: 日期:
2015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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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 091005 | 执行审计业务,未按规定、执业准则和规则要求出具或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的处罚 | 省财政厅 | 财政监督处、会计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 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 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六十四条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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