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行政处罚
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

文章来源:    日期: 2015年01月28日   【字号: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处罚 

091008 

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 

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九条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