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
文章来源: 日期:
2015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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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 091008 | 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 | 省财政厅 | 政府采购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九条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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