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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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改变会计要素、财务会计报告,未按规定结账,清偿资产、核实债务,拒绝监督检查或不如实提供情况的处罚

文章来源:    日期: 2015年01月28日   【字号: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处罚 

091016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财务会计报告,未按规定结账,清偿资产、核实债务,拒绝监督检查或不如实提供情况的处罚 

省财政厅 

企业处、

会计处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第三十九条 

企业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第三十九条单位:3000元以上50000万元以下;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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