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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以不正当方式开展业务的处罚

文章来源:    日期: 2015年01月28日   【字号: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处罚 

091023 

违法使用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以不正当方式开展业务的处罚 

省财政厅 

企业处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五十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五十六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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