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标不正当行为的处罚
文章来源: 日期:
2015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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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 091034 | 政府采购评标不正当行为的处罚 | 省财政厅 | 政府采购办公室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 |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 无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八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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