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我省日前出台《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投资我省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奖励。
这次奖励的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国基金业管理协会或省内发展改革部门登记备案的,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设立,并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省财政厅金融处杜伟鹏:“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到省内,拓宽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破解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办法规定,股权投资基金在2015年7月1日以后,投资于省内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并持有其股权超过6个月,就可以向省财政申报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直接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1%计算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发起人设立的多支基金,如单只基金实际投资额不满3000万元的,可与其他几支基金累加计算。
省财政厅金融处杜伟鹏:“咱们有投资10个亿的项目,可以得到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还有一些是三千万、五千万元的项目,那么分别可以得到30万到50万元的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中国家资本或国有法人资本的部分,不予以资金奖励;对投资于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暂不予以奖励。另外,申请企业受到监管部门调查,尚未结束的;因违法行为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未满两年的;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不得申请奖励资金。